上诉的理由是不正确适用《高利贷抑制法》

但不符合要求,因此被认为与具体案件的情况不相称。具体引用了日的 STS 628/2015。 上诉反对方辩称,西班牙反高利贷立法得到了正确适用,并援引了与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判例一致的大量裁决(特别是上述裁决)。仅以辅助方式重申不将一般条款纳入合同。 因此,分庭认为“它必须审查日关于高利贷合同无效的法律(以及解释该法律的西班牙最高法院的判例)的适用情况,因为这是法院提出的问题。部分”。

与此同时商会意识到共同体

法律的约束力,“对西班牙立法的适用是否与条约和指令相一致存在严重怀疑,并需要关于是否应将其视为不合理的竞争限制的指导” .”在单一市场和免费提供服务;或者相反,它被认为是非协调事项中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它还需要有关限制利率的 B2B 电子邮件列表 标准的指导。” 商会提出的问题是: 单一和协调的市场是否与一个成员国实行最高利率相容,而在其他成员国则不存在(或不同)? 能够在整个单一市场运营和竞争的贷款机构(国内或欧洲)是否有义务尊重它们? 这是否会导。

致居住在西班牙的消费者获得其他成员

国运营商提供的贷款受到限制? 消费者保护规则是否可以证明成员国建立此类限制及其应用标准的合理性? 最后,商会澄清说,“它不会就是否方便批准欧洲关于高利贷的统一规定采取任何立场,也不会要求就此作出裁决。” 就消费者而言,消费者请商会“使用欧洲水平或其他国家现有的平均费率作为比较标准”。然而,分庭警告说,这“意味着不适用最高法院重申的判例”。 最后,“如果《高利贷抑制法》不主 WS 数据库 PH 要适用,商会将从遵守指令中规定的角度来分析信贷,正如以辅助方式提出的那样。” 因此,法院理解艺术的要求。 TFEU​​ 第 267 号决定暂停诉讼程序,并决定诉诸初步问题的手段“从欧盟法院获得必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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